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黃光國在2006/7/16以「談品格教育的蝴蝶效應」為題的教改總體檢第10場研討會,極力批評所謂的「動態價值觀」。
在台灣立報記者彭婉菁的文稿中還提及:
- (黃光國教授)表示從倫理學來看,無論東、西方的價值體系,都有「積極義務」與「消極義務」的分別。所謂「消極義務」是要求個人不作某種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,「像不可說謊、不可殺人」,由於這只是「不作為」,是每個人都可做到的,「所以在不與其他義務衝突的情況下,每個人都應該嚴格遵行」。
- 黃光國進一步表示,不做好事,只是沒有「美德」,積極義務並不界定使用範圍,也不要求每個人應該實踐什麼事才算完成某種義務。「所以積極義務並非每個人都做得到的,也被稱為『不完全義務』」。然而只要違背「消極義務」,通常就會被認為是「邪惡」、不可為的。
參考資料:「我們的孩子怎麼了? - 談品格教育的蝴蝶效應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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